>>>1.

各項樂器之學習。


>>>2.

成為本校樂隊之成員(必須持續擔任至高三上校慶表演完成後),可依專才選擇樂器,未具專才者依各樂器所須人數分配。


>>>3.

擔任校內各典禮之會場樂隊及受邀參與校外各項活動之表演。


>>>4.

須經甄選始可加入,已於暑輔第二週完成甄選,請觀看訓育組臉書>>活動>>108社團活動專區>>樂隊錄取名單,若仍有意參加者,請直接洽問訓育組。


>>>5.

必須參與下列之團練:

(1)每週二、週四7:25-8:05

(2)每個月一次週六或日(依行事曆上所公告)全天練習管 8:10-16:10

(3)寒假二天,暑假三天之集訓(日期另訂),全天練習管 8:10-16:10

(4)每週至多三次(固定兩次)之中午時間12:30-13:00至練習室練習。


>>>6.

獎勵:

(1)每學期有記小功數支之獎勵(每人最高可達約兩支小功)

(2)每學年期末辦理送舊餐費

(3)二年級以上,有擔任幹部者,有機會獲獎學金頒獎。


>>>7.

費用:不需(唯中途退社者,必須自行支付個人樂器耗材及製作服裝之費用)。


>>>8.

已於暑輔期間舉辦說明會議及參與樂器選擇,並由訓育組發放申請表帶回給家長簽名,故不需再列印家長同意書。


>>>9.

不需再參加社團線上選擇,將直接設定為『樂舞社』。